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航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30 14:43:31  

  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航就业创业,进一步深化与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在航实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保障人才安居。支持在航创业台湾青年在本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申请公积金贷款,台湾青年在福州地区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优秀人才可在长乐区购买人才住房,房价为购房时点市场评估价的7折。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且购房人才在长乐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二、实行租房补贴。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生活保障,支持设立人才公寓,提供给台湾创业青年居住。对来航就业创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自核定其享受住房租金补贴之日起计算)。

  三、鼓励稳定就业。对在长乐区稳定就业1年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按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给予个税奖励。来航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2万元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五、发放交通补助。对来航就业的台湾青年,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3个月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给予往返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台湾的机票,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六、扩大见习规模。对来航实训的台湾高校学生,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2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和不超过25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七、扶持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在东湖“三创园”和网龙海西动漫产业园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8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16人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8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10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八、给予经营场地保障。台湾青年在东湖“三创园”内设立公司,3年内为每家企业免费提供100M以上带宽的网络支持、2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3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以上八条措施,由区委台港澳办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受理、解释,由区人社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并兑现政策奖励,兑现资金由区财政拨付。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