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12 11:40:02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榕政综〔2023〕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以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工作落实强省会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加快建设支撑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到2025年,我市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全域标准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各领域、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相匹配的新型标准体系。标准制度型开放成果丰硕,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充分发挥。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50项,培育发展团体标准50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增至10000项。

——标准化基础能力不断提升。力争增加国家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1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个。培育发展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标准化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标准化管理体制、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标准制定流程进一步优化,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2个月以内,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更贴近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高效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标准化与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实现深度融合,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健全。

——标准化示范引领效应凸显。紧贴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全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广泛推广应用经验成果。新建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个,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彰显。

到2035年,我市全面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建成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打造具有省会特色的福州标准化战略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新型标准化工作体系,助力高能级创新

1.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以及做优“四大经济”、深化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快研制支撑我市产业优势发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市级地方标准,全面提升“福州标准”水平。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比重。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增加团体标准的有效供给。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实施企业和团体标准“领跑者”制度,增强企业和团体标准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创新标准化产学研用融合体系。鼓励优势企业探索建立从研发到落地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标准的工作机制,形成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创新应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同步开展技术研发、专利布局、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和标准迭代更新。发挥我市科学城和高校较为集中的优势,应用标准化手段创新产学研用新模式,推进标准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开展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建设,创新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模式,制定专利与标准融合相关标准,推动专利布局、标准研制与产业升级协同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组建标准创新团队,打造标准化“助推器”。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按照科研成果转化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搭建标准化服务体系。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全市标准化发展的主要目标、重大任务、重要举措和实施路径,加强现代化国际城市背景下福州标准化工作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研究,探索推动标准化工作跨越发展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机制机理。建立标准化专家库,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推动我市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承担省级、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和推广标准化顾问制度,培育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建立标准化应用体系。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畅通法律法规引用标准的渠道。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具体领域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应用为突破,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推进质量、标准、品牌联动实施,以标准化牵引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开展“一站式”服务,发挥质量基础资源的集群作用。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增信等活动应用先进技术标准的机制,鼓励在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增信的过程中运用标准。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完善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标准质量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拓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鼓励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有效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产业经济标准化水平,引领高质量发展

6.深化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全员标准化意识,助推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化工作。研制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逐步构建有福州特色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体系,提升园区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产业基础高标准再造,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强力引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7.扶引大龙头大产业标准化发展。重点围绕新型显示、高端化纤、新能源等龙头产业,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技术标准的制(修)订。通过标准链引导和推动产业上下游整合“增链”“补链”“强链”,以标准为纽带放大产业链的串联集聚效应,助力产业链垂直整合和跨区域横向拓展,培育产业大集群,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开展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具有福州特色的预制菜产业相关标准,建成全国预制菜产业标准创新高地。引导龙头企业积极比照国际、国家、行业先进标准,建立完善更高水平的企业标准体系,助推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布局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探索技术自主、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在新型材料、光电、集成电路、新型储能、智能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化前沿研究,以先进标准赋能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打造有福州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再造传统行业标准化工作新优势。结合我市传统产业特色和技术优势,实施“标准化+传统行业”计划,强化标准支撑,聚焦质量提升,再造传统行业竞争新优势。推动机械装备、纺织化纤、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以高新化、智能化和绿色化为发展理念,加大与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加快纺织化纤、机械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标准制(修)订,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开展数字经济标准化。结合福州产业状况,深入推进智能制造标准化工程,助推打造数字驱动的产业生态。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总结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成功经验,重点加强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标准研制。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强海洋经济标准化。开展海洋特色产业技术标准研究,加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光伏、海上风电储能产业等方面核心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为做大做强临港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支持在海洋捕捞、智慧海洋、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等方面加快研制相关标准,推进海洋碳汇标准化,服务海洋经济绿色健康发展。加快近海水产养殖、深海养殖、生态养殖、海上牧场等重点领域标准化进程,提升我市水产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着力文旅经济标准化。加强旅游服务、民宿等方面标准研制,助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有序开展,发挥标准化对旅游行业的规范和促进作用,打响“有福之州”品牌。开展福州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标准化建设,加大寿山石雕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研制力度,推动闽菜(福州菜)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助力打造“福”文化,培育闽都优质文化创意品牌,推动闽都文化的传承和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快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以标准化助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增加商贸、居民和家庭服务、月子中心、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供给。支持直播消费、夜色经济、智慧零售等消费新业态标准研制。推进福州鼓楼中心城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社会民生标准化步伐,推进高品质生活

14.筑牢乡村振兴标准化根基。围绕福州茉莉花茶、福州橄榄、福州福橘、福州鱼丸、福州金鱼、连江鲍鱼、福清一都枇杷、福清尖椒、永泰青梅、长乐西红柿、长乐青山龙眼、闽侯绣球菌、罗源秀珍菇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快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和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农业企业“领头羊”,推进农业生产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加强福州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以及良种繁殖标准研制,推进智慧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围绕自治、法治和德治领域加大标准研制力度,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以村容村貌提升、生活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动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法律服务等相关领域标准研制,助力农村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化。打造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推动绿色经济标准化。加强生态循环农业、林业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垃圾分类、污水资源化、绿化养护、绿色节能、绿色包装、绿色设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碳达峰、碳中和企业标准,助力“清新福建”建设。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加强生态农业标准制(修)订,推进生态农业标准化进程。建立健全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等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助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新格局,助推福州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打好底色。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夯实社会事业标准化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导向,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通过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加快研制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体育、公共文化等领域急需标准,重点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气象服务、防灾减灾等服务管理标准研制。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聚焦“一老一小”,研制长者食堂等标准,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托育服务和健康服务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政府治理标准化建设,支撑高效能治理

17.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建设。着眼省会城市国际化、可持续发展和专业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方向,聚焦内河治理、城市管理、城市公园、楼宇经济等领域,推进城市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围绕环保、城市卫生、物业管理、社区治理、智慧社区等领域,研究制定城市综合治理相关标准,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助力打造基层共治共享的格局。加强供水供气智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远程教育、智慧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城市智慧通车系统、智慧交通等领域技术标准研制,以标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工作、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中心、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提升营商环境标准化水平。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公开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助力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在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基础上,加强电子政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实现业务协同。以政务大数据为基础,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加快社会信用、“互联网+监管”等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进程,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标准化开放融合,促进高水平开放

19.加强两岸标准化合作。鼓励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支持台资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按照相关政策同等享受标准化资金奖补。在乡建乡创、社区治理、花卉文化方面先行开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建设,探索“四共同、三采用”两岸标准共通机制,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推动“福州标准”走出去。探索建立标准互联互通机制,开展中外标准研究比对,以标准的软联通促进国内、国际贸易发展。积极推动我市与莆田市、宁德市、南平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通信、物流、交通领域的标准对接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同研究和共享成果。围绕我市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需求,以新产业新业态为重点,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承担更多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探索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机制,研制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引领国内外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推动“福州标准”走向国际。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标准化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调整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统筹作用,压实各方责任,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把标准化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中,参照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标准化扶持政策。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标准化战略,建立标准化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方案,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出台配套的产业、科技、人才培养等相关扶持政策和奖惩激励措施,加强在重大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改造、评先评优、奖励补助中的标准应用。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标准化工作相关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资金保障和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标准化技术平台、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行政管理人员“三位一体”的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支持福州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工业(产业)园区及中印尼“两国双园”标准创新与标准化技术应用。构建多层次的标准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养面向产业、企业的标准应用人才,同步加大对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标准官制度,加强标准化工程师培养和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探索推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支持市属高校、高职院校设立标准化学科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标准化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委会

(四)推进标准化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标准化宣传,树立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推进标准化交流,提升标准化意识。鼓励举办标准化论坛,打造各领域标准化标杆和标准化文化传播新载体,大力发展标准化文化。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