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印发一系列惠企政策 下月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0-12-23 10:09:36  来源:福州新闻网

  记者22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一系列惠企政策,涉及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金鱼产业等领域。这些政策都将于下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发展金鱼新品种

  可获奖励

  《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就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给予规上企业营收增量奖励,给予限额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销售额增量奖励,给予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司)营业额增量奖励,最高均不超50万元。

  《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明确,对于新建标准化金鱼养殖设施水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水体面积15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参加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获得全场总冠军、全场总亚军、全场总季军、单项冠军的,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对经专家认定遗传性状稳定、品质优异、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产值,获得国家水产新品种认定的金鱼,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

  设立2亿元

  天使投资基金

  《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明确,设立规模达2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项目。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13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最高奖100万元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明确,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后,全额返还各单位。科研机构在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新型省级研发机构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奖励15万元,对经考评优秀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奖励10万元。

  新增现代农业产业园

  最高奖补500万元

  《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也已印发,其中明确: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主体,分别奖补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