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引进市域外重点平台企业 分档次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31 10:47:25  来源:福州新闻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两份惠企政策,涉及平台经济、两化融合。措施有效期均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适用于经市级认定的平台企业。支持新引进市域外重点平台企业,分档次给予其市级各项收益地方留成部分80%、90%的奖励。2021年(含)新引进落地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均按以上标准计算奖励;但企业必须承诺存续10年,其间不向市域外转移业务。

  对2020年(含)以前落地的平台企业,以其2019年度缴纳各项税费为基数,分档给予其市级产生的各项收益地方留成增量部分80%、90%的奖励。

  对限上平台企业当年纳统数据首次达30亿元、50亿元(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达3亿元、5亿元)的规模型平台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的四条措施》明确,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类专项支持(含近两年内)的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项目,按照不超过国拨经费1∶1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配套支持;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等,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入选省级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和国家级应用典型案例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