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可享补贴

发布时间:2023-10-12 07:29:3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林晗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福州市创业扶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用场地等政策文件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扩大了补贴对象,并提高了补贴标准。

《实施办法》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对象新增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今后也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

《实施办法》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统一调整为给予10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统一调整为新招用人员(不区分对象)每人补贴1000元。此外,创业租用场地补贴标准也由每年最高3000元提高至5000元。

据介绍,《实施办法》印发之日前已注册登记的,按之前文件规定享受补贴,印发之后注册登记的(含印发之日),按此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记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