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08 09:30:59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6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通讯员 榕纪宣)日前,福州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长乐市供销社副主任石文宇违规大操大办祖母丧事并宴请党员干部问题。2016年3月16日,石文宇在长乐某酒店为其祖母操办丧事酒席46桌,并向宾客发放钱款;违规邀请长乐市供销系统党员干部参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长乐市供销社主任陈永生对供销系统党员干部参与大操大办丧事问题未及时制止,负有领导责任。长乐市纪委给予石文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永生诫勉谈话处理。

  罗源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林一强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等问题。林一强在被借用任罗源县宾馆经理期间,违规指示该宾馆财务人员按每月300元标准向其个人发放电话费补贴。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共发放电话费补贴13200元。2016年1月,林一强违规决定按人均300元标准向50名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2016年春节慰问金共计15000元。2016年春节期间,林一强违规决定以春节值班接待客人名义用宾馆经费购买一条中华香烟。罗源县国土资源局给予林一强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及违规购置香烟的费用。

  鼓楼运输公司副经理兼法人代表郑锦松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元旦、春节、端午节期间,郑锦松多次驾驶单位公车走访亲友;2016年2月18日,郑锦松驾驶单位公车前往长乐机场接亲属;2016年清明假期,郑锦松驾驶单位公车前往宁德古田走访亲属。鼓楼区纪委给予郑锦松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连江县国土资源局东湖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徐卫建私车公养、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至6月期间,徐卫建先后3次使用该所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2016年7月18日,徐卫建擅自驾驶该所闽A5R070公车前往连江县黄岐镇办私事。连江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徐卫建行政记过处分,由东湖镇政府收缴其私车公养费用及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