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年起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试点

发布时间:2017-11-20 09:52: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1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我省将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强化教师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这是记者19日从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所谓“县管校聘”,主要是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突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据了解,该政策的实施范围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也将参照执行。从2018年起,我省将在每个设区市安排一个县(市、区)和市属中小学先行开展“县管校聘”试点,争取用2年~3年时间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县(市、区)将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打破教师“铁饭碗”,真正实现“能进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