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30 09:42: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出台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

  管理人员在检查和整理共享单车。(资料图片)

  福州新闻网11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 陈敏灵)今后,我市共享单车将有统一监管平台,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内实行禁停管理,并将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这是记者从日前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中获悉的。

  五城区将制定共享单车停放负面清单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源头调控,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在我市五城区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在我市设立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包括办公场所、车辆库房、维修点等,并向市城管委登记备案。

  要合理施划停车区域,五城区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城区重要商圈、医院、学校、公交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周边区域规划设置配套的停车点位,方便共享单车停放。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五城区政府应当制定负面清单对外公布,实行禁停管理。

  要控制投放总量。市城管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各企业的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用、考核评价等因素,确定每年投放总量和各企业的投放比例。各企业应当服从总量控制,根据市城管委的要求适时调整投放量,并制定可核查的调整方案。

  违约违规用户列入失信记录

  为强化用户监管,《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用户违规停放等行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将违约违规的用户列入失信记录,达到一定分值后,采取提高用车费用、禁止使用等方式限制其使用。

  同时,我市将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企业每月定期向市城管委报送失信用户记录信息,对月累计发生2次以上严重失信行为的用户,由市城管委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建立共享单车违规惩处信息共享机制,对一年内累计5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以及在城市快速路(三环)、机动车道、桥梁、涵洞、隧道等处乱停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市城管委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各企业。

  我市还将建设统一监管平台。由市城管委牵头,建设共享单车市级统一监管平台,各企业应主动配合将本企业平台数据接入市级统一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无序投放、监管不力企业将被约谈

  在规范企业运营方面,对无序投放、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服务不力、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的企业,市城管委将进行约谈和公开通报,并相应核减其投放规模。

  《实施意见》还要求,企业要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按照每300辆配1名维管人员的标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和与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调度车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

  同时,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对车辆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平台推送、短信等形式,引导用户规范用车;禁止向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加强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

  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的,应当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开立押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第三方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