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2-12 11:34:18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2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林燕芳)日前,仓山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仓山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7月15日,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移交活动暨欢送划转人员座谈会。会后,该局在局机关食堂违规使用公款组织聚餐,餐费合计11961.6元。该笔费用由时任该局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翁芳经手,经时任金山工商所指导员、局财务科负责人黄秀红审核,并报时任局领导(已调出仓山,由其所在单位另案处理)审批后,在局账目上列支。2017年12月15日,仓山区纪委给予翁芳、黄秀红党内警告处分。

  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家旺违规公车私用、私驾问题。经查,2017年5月28日(端午节假期),陈家旺违规驾驶该单位闽A135KG公车前往长乐漳港办理私事。次日晚8时许,陈家旺再次驾驶该车辆从公司返回家中,并将车辆停放在其住处。2018年2月2日,仓山区纪委给予陈家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