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历史建筑普查10月前完成

发布时间:2018-03-13 09:53:54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柯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市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基础良好。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12月前,完成“完善普查、多处试点、三份导(图)则、一支队伍、一份研究、一个平台、一部办法”等任务。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已普查历史建筑的梳理公布工作,继续推进长乐区及各县(市)的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注重多保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注重地域特色传统古民居的保护;注重改革开放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注重工业遗产和我市特色产业的厂房、商号、老字号等遗产的保护。计划于10月前完成市域范围的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新公布一批福州市历史建筑名单;各县(市)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力争在2020年底福州市区公布历史建筑不少于300处,市域范围内不少于1000处。

  方案表示,开展“多处试点”,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支持和鼓励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高新区、各县(市)区及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不少于2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具体试点任务,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取不同现状条件、参与模式、资金来源、特色技术的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通过用于特色文化展示空间、公共服务配套空间,开设创意空间、茶艺空间、咖啡馆、特色餐饮、民宿等利用方式,探索我市历史建筑合理、可持续利用模式。

  方案要求,组织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功能利用模式图则》,系统总结我市历史建筑试点历史建筑合理、可持续利用的模式、路径和经验;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改造技术导则》,为管理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主体修缮、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方案还提出,建设高素质的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人才队伍,聘请对福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熟悉的专家,组织开展良师良匠培训班等,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供人才保障;开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出台《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成福州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系统(一期)项目,依托该管理平台,实现福州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档案的数字化、地理信息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