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七大特色产业

发布时间:2018-03-16 09:47:42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马丽清 朱毓松)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乡村振兴“三步走”的目标,这也是今年市委出台的“一号文件”。

  一村一品一县一业

  《意见》明确了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加快发展水产、畜牧、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竹木七大特色产业,今年全产业链总产值超1800亿元,到2020年超2000亿元。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培育一批特色产业聚集的“一县一业”。

  实施15个城区农贸市场“农+超”改造提升,今年在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地建设80个乡镇、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站点。

  新建和改扩建76所学校

  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新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实现所有行政村通高速宽带。

  2018年~2020年,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42所、幼儿园34所。以县医院为龙头组建县域医联体或医共体,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今年实现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覆盖,到2019年基本完成村庄污水治理,到2020年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基本覆盖。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

  有机衔接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户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形式的规模经营,在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等地着力打造一批1000亩以上、产业特色明显的土地流转集中片。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今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仓山、晋安、长乐、福清4个省级试点区(市)先行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着手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仓山、晋安、长乐、福清先行完成股份合作改革;2020年全市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在晋安、闽侯等地先行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建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机制。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和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通过土地流转创办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