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1项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价格

发布时间:2018-05-04 09:13:45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5月3日讯(记者 王礼林)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在近期及时启动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修订工作,新版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并施行,共11项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价格。

  新版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共有大项11项、子项23项,涉及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交通运输、教育、养老、殡葬、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和重要专业服务等多个行业,覆盖我省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定价项目。

  监审内容有不少涉及到民生服务,如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城市公交(含地铁等轨道交通、轮渡)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定价成本;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定价成本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成本;辖区内由设区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定价成本;辖区内除省定价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定价成本等等。

  据悉,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实行定价成本监审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退出《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目录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福建省物价局表示,修订出台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对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