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榕开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8-06-21 09:53:29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6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陈则生率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来榕开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市领导林峰、严可仕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赴长乐区,察看文武砂东湖治理情况、滨海新城湖东河建设工程、莲柄港主河道整治工程;赴闽清县,察看丽星村河道整治工程、闽清县河长制管理平台。在昨日召开的执法检查汇报会上,福州市、长乐区、闽清县政府分别汇报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指出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开展这项执法检查旨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要求,把人大监督的重点落在生态保护管理上;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是建设清新福建的有力保障,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是践行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要抓住影响河道保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并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充分体现执法检查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