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福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18-07-27 09:53:09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日报社APP-掌上福州7月26日讯(记者 张铁国)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予以适当调整。

  其中,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016年至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出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数(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0.45%以上的,向上浮动一个档次。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016年至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0.2%以下时,向下调整一个档次。

  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浮动费率已上浮两个档次的不再向上浮动,已下浮两个档次的不再向下浮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参保的企业不参与今年的费率调整。

  同时,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保持0.2%,不做下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