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信访问题敷衍应付 长乐一国土所长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8-08-29 10:20:38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谢子贺

  去年2月至9月,长乐一村民多次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建房。所长林某只是简单地以地块性质已变更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建房条件为由拒绝申请,未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化解疏导等工作。

  去年12月,在办理长乐区信访局转办件时,林某明知该地块无法办理规划许可,却以申请建房需按现有规划补办相关报批手续等答复村民,不正确履行职责,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干群关系。

  《福建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对本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上级党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党政机关;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党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党政机关办理。

  今年4月,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福州市纪委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