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新规

发布时间:2018-11-02 09:53: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新规

  通过大数据比对卫星图发现非法占用海域填海。

  福州新闻网11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施意见》近日印发,结合我市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及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成果,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

  《实施意见》分成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审计对象、范围和实施计划,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工作保障等六个部分,结合最新出台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政策措施,参考“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提出八大类型34项评价指标体系。

  《实施意见》采取有别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式,在全面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审慎做到“三个区分”,即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层次客观审慎作出审计评价。

  “福州的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说,从2014年开始,该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区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专项审计等试行这项审计,并向乡镇铺开,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征求了12个县(市)区及17个市直部门意见。

  为了推进乡镇审计工作,市审计局近期将出台《福州市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审计对象是谁?

  《实施意见》明确的审计对象包括三类:福建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县(市)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能源、海洋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市管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审计范围有哪些?

  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内在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重要事项可视情况延伸审计相关年度。

  审计机关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围绕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六大重点领域,主要从七个方面开展审计,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审计结果如何运用?

  《实施意见》明确,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查证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等,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应当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出具审计意见,将审计意见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按照规定应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推进结果运用。

  名词点击:审天审地审空气

  从今年开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在全国范围内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开阶段,标志着这项全新的、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正式建立。

  这项审计工作是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管辖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的数量质量变化情况,是多了还是少了,是变好了还是变差了。审计内容主要是山、水、林、田、湖、草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海洋等六大类,当然也包括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通俗地讲,就是“上审天下审地,中间还要审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