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信委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07 10:35:12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2月7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谢充灵)《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11月12日起实施。近日,市经信委印发贯彻落实《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出台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技改、创新、并购重组等各个方面的扶持奖励政策。这意味着福州的民营工业企业可领取新一轮“政策红包”。

  多项奖励政策 支持民企做大做强

  根据实施细则,经认定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的企业,自2018年起企业营业收入(产值)连续3年同比增长15%(含)以上,税收连续3年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按企业3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对未享受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补助的我市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我市企业并购境外科技型企业或省内外“两化融合”企业、跨行业转型升级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但未享受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补助的我市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分别按照按兼并后并购金额的8%和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企业因不可抗力未成功实现兼并重组,但已完成前期尽职调查、项目评估等工作的,对其已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可重复享受奖励

  我市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技改提升,对企业实施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

  进行政府首购政策奖励,组织编制《福州市自主创新产品首购推荐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有效期3年。

  实施产学研专项补助,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符合条件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补助金额30万元。

  凡在福州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相关条件可申报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也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