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福州新区管理体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2-24 10:52:58  

  目前,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全面推进,而注重激发活力、创新管理体制是新区开发建设的重要保障。

  要采取“一体化型”和“协作型”两种管理模式。

  一、其他国家级新区的管理体制目前,11个国家级新区主

  (一)一体化型管理模式

  一体化型管理模式体现在新区和行政区在管理上合二为一,新区兼具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新区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可以统一部署,避免了职能冲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极大地拓展了新区发展的行政、地理空间。但也应注意到,新区和行政区在管理上合二为一,会产生体制回归、新区内外政策环境不一致、整合周期长难度大等问题。

  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区委区政府进行一体化管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设立新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实行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平潭综合实验区组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实行与县政府“政区合一”的运行机制;贵州贵安新区实行“决策层+管理层+开发运作层”的管理模式。

  (二)协作型管理模式

  协作性管理模式即行政区与新区进行协作,共同管理新区各项事务,公共社会事务职能由行政区负责,而新区主要职责是进行经济开发和管理。这种模式使得新区能够避免其他因素影响,集中精力搞经济开发,可操作性强,收效快,并可以有效避免体制回归问题。但该管理模式由于新区行政主体地位的不明确,可能会与其他职能产生一定的协调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成本,在经济、社会等整体规划和管理上,要弱于一体化管理模式。

  如甘肃兰州新区、广州南沙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上海自贸区设立新区(自贸区)管委会;重庆两江新区、陕西西咸新区采取“1+X”管理模式(即1个管委会+X个功能区共同推进开发)。

  二、福州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思考和建议

  借鉴11个国家级新区、上海自贸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创新经验,结合福州新区实际,合理选择管理体制,同时要立足长远,稳步推进,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对管理体制进行变革和创新,分阶段渐进式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一)适时成立福州新区管理机构。

  福州新区规划控制范围涉及福州沿海、沿江6个县(市)区的60个乡镇(街道),涉及多个行政区和经济功能区,必然存在土地开发利用、固定资产投入、县区市之间利益之争、园区产业整合等多重难题。为了整合资源,保证福州新区工作高效运转,以减少管理层次和审批环节为重点,试行大部制的行政管理模式,推进扁平化管理,适时成立福州新区管委会以及各功能区管委会,采取“1+6”(1个新区管委会+6个功能区)管理模式,实现行政层级上紧邻、人员安排上交叉、信息链条上精短、信息传递速度快等效能。

  (二)积极探索政企“合分”模式。

  整合福州新区有关县(市)区国有投融资平台,加上福州市的“四大投”集团,成立福州新区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福州新区重大功能项目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载体建设、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资产运营管理等功能。在开发建设早中期,充分发挥党政企联合开发模式的优势,促进开发工作的快速、有效推进。在形成一定规模后,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划分事权和财权,切割政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构筑起一道屏障,彻底转变政府管理的职能。

  (三)逐步优化新区管理体制。

  从国内11个国家级新区的管理模式发展规律来看,新区管理体制既不是一成不变,也不是一刀切,而要因时、因地制宜。一般来说,新区在建设起步期人力、财力和物力有限,适宜采取政企合一、协作型管理模式,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开发;随着开发建设程度的深入,政企分离、协作型则更适应新区发展要求;最后,在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的推动下和新区自身迅速发展、区内外发展环境逐步统一的带动下,政企分离、一体化型管理模式的必要性日益增强。福州新区管理模式不一定会完全照搬上述管理模式演变过程,要结合福州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逐步对自身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创新,形成最适合自身的管理体制。

  (新区办综合组曾加郑跃)